法院起诉费是先给钱,还是结束给钱

如题所述

一般都是结束后给钱,根据结果来判定是谁给钱。想要去法院起诉,要交的一共是诉讼费工本费。工本费是一定要先交的,诉讼费要分情况,一般如果是纠纷之类的,并不用先交,会先进行调解。侵权类的,如果当事人是弱者或生活困难也不用先交,否则就必须先交,但是胜诉之后,可以让对方支付。
诉讼费就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整个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交给法院的费用,也就是法院需要维持基本的运行,需要诉讼人员的费用来维持运转。诉讼费既包括法院受理当事人案件的费用,又包括申请的费用,还包括其他的诉讼费用,也就是证人、鉴定人员、翻译等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财产案件是需要交诉讼费的,财产案件也就是因为财产的纠纷引起的官司,比如企业合同或者是借款纠纷,这时候就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费用的标准依据有争议的财产金额,财产金额越大,需要缴纳的诉讼费越多。除了财产纠纷的诉讼案,还包括非财产案件,例如离婚案、人权案。还有一些案件也需要交纳诉讼费,比如离婚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这些案件有相对来说比较固定的诉讼费,如果是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需要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必定会消耗一定的财力物力,通过当事人交纳的费用,整个诉讼案件才能保质保量完成。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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