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档次划分标准

如题所述

国家助学金一二三档标准如下:
(1)一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
(2)二档每人每年3000元;
(3)三档每人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左右发放。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有身份证(如果没有可以用监护人的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助学金申请步骤
1、准备材料、盖章
开具贫困证明,贫困证明的开具可以带上户口本和录取通知书找村长或者村委会主任开,然后在贫困证明上盖上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章,村委会盖好章之后需要再拿到乡镇政府盖章,再拿到民政局盖章。
注意材料的准备和盖章都是需要在学生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所以如果学生想要申请助学金,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开学之前就需要将这些东西准备好,到时候带到学校教给自己的辅导员。
2、填写助学金申请表
很多大学的录取通知书里面会有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需要填好这两张表格。
但是有些大学的录取通知书里面是没有助学金申请表,那么到了学校之后可以询问自己的辅导员,一般在开学不久之后,老师会说明助学金的申请时间,申请步骤的,到时候你只要填好这些这份申请表,然后交了贫困证明就可以等待学校的审核了。
法律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
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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