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靶向药物报销政策

如题所述

1、根据《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试行)》第十九条: 乙方不得要求住院参保人员到门诊缴费或药店购药。确需外购或者外检的,参保人员在乙方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外购药品、外出检查等),必须由乙方如实记入参保人员本次住院总费用中,实行一票结算(特殊规定的除外)。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通过医院门诊购药属医院分解收费,贝伐珠单抗注射剂在住院期间使用应纳入住院总费用。2.特殊慢性病在申请鉴定通过之后,待遇享受追溯到该疾病确诊之日,与该病种相关的门诊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给予报销。3、根据《安庆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20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医保秘【2020】31号)文件第三条实施内容,第二项保障政策,第1款“351”政策。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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