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衡阳小升初政策

如题所述

衡阳小升初政策
(一)公办初中招生。小升初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1.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定。具有市城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若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家长在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具有市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相对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3.外地回衡(市城区,下同)生及非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外地回衡生及未在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家长相应携带上述1、2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服务地区教育局实地申请学位并进行网上申报。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工商、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还将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具有本市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5.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6.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二)民办初中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市级统筹。市城区所有民办初中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市教育局使用统一的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城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市城区民办初中报名对象为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小学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zsks.hhyedu.com.cn)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4.一贯制学校招生。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初中部招生,实行小学部直升与超员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学生全部录取。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该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小升初报名时间
1.公办初中报名。6月21日—7月9日,符合市城区公办初中就读条件的市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到服务地区教育局提交证件资料现场报名,并在市教育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
2.民办初中报名。6月21日-25日,有意愿就读市城区民办初中的市城区小学毕业生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报名申请。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进城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于6月21日—25日向服务地区教育局提交证件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再到网上报名申请。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选择报名直升本校初中部,填报确认后不能报名其它民办初中。非直升报名,每个学生可任意填报两所民办初中,其中第二志愿为调剂志愿。
资格审查
1.民办初中。6月28日,对民办初中的报名进行审查,核定考生报名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2.公办初中。7月12日-15日,申报了市城区公办初中且未被市城区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学校现场核证。7月16日-20日,市中招办复审各校核证情况。
公布报名结果
6月29日,公布民办初中报名结果。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的报名名单全部录取,剩余的计划用于调剂志愿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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