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四个最严”

如题所述

四个“最严”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家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促进生产全程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全面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2-2016年共支持2000多个食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及检测能力建设。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肉制品、水产品等行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100%纳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试点企业信息公开和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产业链全程信息实时跟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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