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今年7月20日中午2点多,醉驾司机驾驶夏利车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相撞,致使被害人脑部重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干损伤》到现在被害人失去劳动能力,交警责任认定是醉驾司机全责,在这期间醉驾司机家属给过被害人2万元的医疗费,但是这点钱根本不够治疗费的,被害人在医院初步已经花去15万元的治疗费,现在被害人已经出院,眼睛不能动了,左半侧身体偏瘫,需要过3个月后期治疗,现在检察院对醉驾司机提起了公诉,在没有给被害人全部的治疗费的情况下《只给了那2万》,检察院就说醉驾司机认罪态度良好,对醉驾司机要求法院判处醉驾司机1-2年,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被害人应该怎么办?
知道的说,不知道的不要乱说,什么叫后果不严重,一个正常劳动的人,给撞的不能自理了都还不严重?将心比心这个被害人如果是你自己的家人你还会说后果不严重?我听说只有在吧被害人赔偿了,被害人给醉驾司机个谅解书,才能轻判的,3年以下这样的最少也应该2年半吧。现在他们家主要是不想不给被害人补偿,做完这1-2年就了事了,因为被害人的伤属于可恢复伤,要再过2个月够半年才能做出伤残鉴定,所以现在民事部分正在终止,要等分做完伤残才能开庭。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检察院要求法院判处醉驾司机一至二年是合理的。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扩展资料
案例:小伙醉驾致二人重伤 无钱赔偿获刑一年十个月
醉酒驾驶已然是交通事故重要杀手,但是,仍然有不少年轻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给受害者及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小伙表示家里实在无钱赔偿,庭上表示后悔不已。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6日晚上,被告人束某饮酒后驾驶N某号轻型普通货车,沿舒城县杭埠街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浴场门口路段时,碰撞欲由南向北横穿公路的行人蔡某、胡某、胡某某,以及停靠在路边的皖A某号轻型普通货车,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蔡某、胡某、胡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有现场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舒城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处警,并将束某带至舒城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2018年2月5日,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束某被提取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5mg/100ml。
同年2月12日,舒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舒公交认字[2018]第0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束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2月12日,舒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束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4月8日,经舒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某某牙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面部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8年5月7日、5月8日,分别经舒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蔡某头部和脾脏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左侧锁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胡某左眼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18年1月27日,束某主动至舒城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N某号轻型普通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期限自2017年3月24日起至2018年3月24日止。被告人束某在事故发生后已赔付三被害人相关费用计人民币2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三处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束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又被告人束某在事故发生后,给付了被害人方少部分的赔偿款,据此可酌定对被告人束某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