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习题求解答

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需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答案是因违法而无效,但没有解释,希望有人能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选项是: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E.因违法而无效 答案只给了个E没给理由...

此题的答案个人觉得有问题,此合同应该是有效合同。
1、首先,该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个合同是属于乘人之危所签订的,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至于借款合同的利息的约定,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多少,关于四倍的规定,仅仅是一个意见进行了规定,而这个意见不属于法律与行政法规,只有违反了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才无效。
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到(四)是不符合的,关于第(五)也是不符合的,因为虽然对于最高的利率四倍的问题,不是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规定,所以根据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此合同是有效的,不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另外,关于房子代偿的问题,描述的不是很清楚,不好作答,此答案是否以房子代偿作为无效的理由?
建议你将答案的理由公布一下,也希望广大的朋友探讨一下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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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9
可能你是从乘人之危角度理解,则合同属于典型的可撤销合同
但是题目交代半年要加倍偿还,属于违法法律强制性对于民间借贷最高不高于基准利率四倍的角度出发,因此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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