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私人建房如何审批

如题所述

需要到建房管理部门申请建房许可证、之后才能建设。
国有土地建房审核流程如下:
一、申请受理
(一)申请人提交资料:
1、用地者申请报告;
2、身份证和户口本证件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
(二)工作标准:用地者所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全程代办受理窗口(代办点)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用地者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有效,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指标及城市或乡(村)规划。资料齐全、符合规划要求的,转全程代办员,填写《国有土地建房报批表》。如不符合有关要求,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划的,告知申办人;申报资料不全的以书面形式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五)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工作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权属清楚;
3、其他相关资料符合规定。
4、片区所工作人员对资料齐全的,进行实地调查。
(二)片区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查,符合要求的制作上报资料,并上报片区所所长审核。
(三)本岗位责任人:片区所所长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建设用地管理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终结审批,但必须说明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退全程代办受理窗口(代办点)。
(五)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局领导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会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建设用地管理室工作人员,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工作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不同意审批的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工作人员。
(四)时限:2个工作日
四、国有土地自建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国有土地上建设房子,需要五证两书。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土地前,必须经城市规划规划负责人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符合才能依法法律建设房子,不符合是不允许建设房屋的。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土地前,必须经城市规划规划负责人主管部门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们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得到法律凭证,这个证书主要说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使用面积、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这是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这个证书建设的房子是违法的。
(五)《房子销售许可证书》。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开发商,销售房子的批准性文件。
(六)“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国有土地自建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一)如果是农村宅基地,属于地方政府确定划拨取得,有些地方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称之为有偿划拨。
(二)国有土地,原先一般也是划拨使用,但现在已经很少划拨,多是出让取得。但为解决民生,也适当划拨一些,作为解困房或经济适用房由城市低收入家庭购置居住。但限制需要住一定期限后方可上市交易,而且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城市原有划拨用地,一旦涉及房产交易,就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四)房改房(包括成本价,优惠价,央产房)上市交易的,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划拨地上的房屋上市交易的,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主管单位需同意出售)。
(六)满足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也叫综合地价款)。
六、有自建房如何办理产权证
由屋主本人拿着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到房管局大厅窗口办理,一般需要以下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记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八)私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九)房屋建筑设计平面图;
(十)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七、房屋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五)缮证、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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