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抑郁症为由请病假

如题所述

企业职工在合法的医疗期内长期请抑郁症病假的,用人单位应予以准许,超过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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