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谖“焚券市义” 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呢?

如题所述

“焚券市义”春秋战国时期,战国四公子之一孟尝君的门客冯谖,当众焚烧借款凭证的书券的典故。

冯谖焚烧书券的原因有其三:

一、冯谖抓住孟尝君“不义”之举,所以反衬他的行为“高义”之处,孟尝君无法反驳。

作为战国四公子, 孟尝君时任齐国相国,门下食客三千,供养这批食客花销大。所以孟尝君在其封底放债,于是才有了“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乎”,需要找人收债。

孟尝君其行为本身是“不义”放债之举,冯谖杀鸡置酒作宴,当众焚烧百姓的借款书契,百姓无不俯首拜谢。如此成全孟尝君和冯谖“义”之名。

孟尝君虽愤懑于冯谖私自免除百姓债务,但千金再重,不过是身外之物,且冯谖已经代替他免除了债券,若是再征收难免有”不义“之名,若是追究冯谖的责任,也有”肚量甚小“的”不义“之名。

如此,左右为难,不会追究冯谖的责任。

二、冯谖在成为孟尝君的食客之前,生活穷困潦倒,后来经人介绍投入孟尝君门下,才勉强饱足三餐。

冯谖历经底层人民的穷困生活,暗生对底层人民的同情。他果断免去了无法偿还借款百姓的债务,帮助百姓减少经济负担的同时,又为孟尝君实现政治名声的利益化。平衡二者之间的冲突,百姓得到钱,孟尝君得到”义“。

三、这是最重要的原因,《战国策》之中明确记载“其乏者虽严责,亦不能偿。”冯谖在免除债务前,曾将欠债人全都集合,了解了他们的经济状况,其中不乏有部分真的没有办法偿还的百姓。

欠得越久,利息越多,他们会使用逃亡的办法躲避债务,也没有办法偿还。

与其如此,不如焚烧借条,留下一个好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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