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10、核对笔录的权利。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12、获得赔偿的权利。

法律客观: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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