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客房工作主要职责

试用期客房工作主要职责

试用期客房工作主要职责:
通过对公共区域清洁、保养工作,为宾客提供舒适、干净、方便的生活环境,具体职责有:
1、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业,自觉遵守本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主管(领班)的工作安排,清洁保养所属的公共区域。
3、检查责任区域各种设备设施和家具的完好情况,及时报告和报修。
4、做好清洁、保养和清洁用品的保管的使用。整理好库房,确保干净整洁。
5、负责客人遗留物品的登记和上缴,不得私自扣留,违者严处。
6、认真听取宾客的意见,并将客人的信息及建议及时反馈给客房主管(领班)。
7、爱惜酒店财产,力行节约,按质按量的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宜。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及服务水平。
8、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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