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到期,单位同意续签,但员工迟迟不来续签,也不上班,请问如何处理?

一员工今年10月初合同到期,8月底时公司已表示同意续签。因他是领导司机,长期出差,也不作日常考勤,我马上先微信通知,对方同意续签,但是却一直没过来签续签通知书、劳动合同。直到10月中旬,我才得知该员工从9月左右开始就不跟领导出差了,领导问也不回来,又不提出离职,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才尽可能规避风险?是否可直接作为员工放弃续签合同处理,直接停社保?请各位大神指教,十分感谢!

  应书面通知劳动者限期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以原合同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迟迟不续签也不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出按原合同条件续签合同书面通知,限期办理续签,逾期不办理的,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载明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
  因此终止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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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4
收集已提前通知员工续签合同的证据后,证明单位尽到通知续签义务。再给员工邮寄因员工自己原因合同到期未签约,双方现已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保存好邮寄包裹单,可以直接停社保。追问

那请问保留微信截图可以吗?当时他一直在外出差,没签收相关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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