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了还可以拿到上个月的工资么?

我在一家港资企业上班,11月初的时候我家里有事,叫我尽快回家。我就向上级领导提交了辞工书,但是他们拖了我好久都没有批准,我就自动离职了。我10月份已经上满全勤,想拿回我10月份的工资,这样可以么?可以的话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

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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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8

    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赔偿损失。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用人单位不仅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而且应当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3.其他情形,劳动者自动离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出勤结清工资。结清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扩展资料: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 [1]  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参考资料:自动离职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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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0

您好!根据《工资支付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您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应结算完您的工资待遇,对于您实际用工期间的工资,单位理应支付不能克扣拖欠。提成方面建议保留好这方面的约定性的书面以及其他可供证明的证据,在单位届时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单位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维权。

因为你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那你离职行为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你的工资。不过,如果你违法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违法离职给他公司造成的损失。没造成损失的,工资应该都给你。是否造成了损失,也是单位来进行举证。

扩展资料: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的规定,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奖惩条例》的规定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劳人计[1983]61号文件第6条和劳办发[1994]48号《复函》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

参考资料:

北大法律信息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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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30

  自动离职后一个月是能拿到工资的,如果因为你的自离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要求你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的。

  一、自动离职是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一种违约的行为,如果因为劳动者的自离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二、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应当扣除的款项,作为给用人单位的一种赔偿。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自动离职了还可以拿到上个月的工资,但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也是需要赔偿的。
  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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