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擅自离职,造成发票过期,税金不能抵扣,现在公司要给税务局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上面有财务人员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请问这会给这位财务人员以后工作带来不便吗?会不会被行业通缉?
他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话,是否可以再本地区内工作呢?吊销会计证,这太严重了吧?我们公司也不准备告他,只是现在要给税务局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所以那个上面必须有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会给他带来这么重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