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官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与官本位体制的产物。工官是城市建设和建筑营造的具体掌管者和实施者,对古代建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古代自周至汉,国家的最高工官司称为"司空",汉代以后,司空成为一个不做实际工作的高位空衔,代而起之的是"将作",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土木之工。秦到西汉,称为"将作少府",东汉以后改为"将作大匠",唐宋则称“将作监”。大匠和监的副手称"少匠","少监"。到隋朝的时候在中内政府设计"工部",用以掌管全国的土木建筑工程和屯田、水利、山泽、舟车、仪仗、军械等各种工务。
东汉时,中央各工官的隶属略有变化,如少府的考工令改属太仆,司铸钱、造兵器和织绶诸杂工,大司农属下的平准令则兼练染,作彩色等。新起的造纸手工业,则由少府所属的尚方令主管。郡县工官除制作器物外,还兼向当地私人手工业征税物。东汉前期光武、明帝、章帝、和帝时,供皇室御用的官府手工业产品曾有所减省;但此后随着统治阶级的奢侈腐化,又增多起来。
我国古代的标准,一般被称为“程式”。它由有关的工官制定、颁发。如隋唐时期,在尚书省设工部,工部尚书侍郎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工部郎中掌城池土木之工程式。历代王朝之工官都有此职掌。由此可知,标准化档案文件为工官档案之组成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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