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吗?如果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治安拘留、什么是刑事拘留,二者的差别在哪?只有弄清楚了这些,才能理解治安拘留是否可以转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对于下列情况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刑事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因此,如果治安拘留期间被调查已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是可能会被转成刑事拘留的。
尽管概率很低,但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如果在处罚决定作出后,又发现了新的证据,违法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可能需要刑事立案侦查。比如,故意伤害案件,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以上的。
法条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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