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的止付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农信社的止付是账号被冻结,不能对外付款了。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拓展资料: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管理体系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就改为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
与支行关系
县联社与单个信用社的关系,就相当于总行与支行的关系。
一个县里有县联社,一开始县联社归中国农业银行管;1996年之后又归中国人民银行管;1999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又逐步组建了地(市)联社,县联社又归地(市)联社管;2003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退出,取消地(市)联社,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联社,省联社管着县联社。
到此为止,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所以省联社其实还是县联社的"儿子";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又都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联社是县联社的"老子"。因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
机构性质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作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5-25
农信社的止付是账号被冻结,不能对外付款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4-05-28

银行止付一般分为四大类,各家银行之间略微有差异,本文将带你了解银行的基本止付管控措施,以及如何解除。

一、管控措施分类

首先,我们了解下目前银行对账户采取的止付管控措施,主要分为不收不付、只收不付、暂停非柜面业务、开户惩戒等。

1.不收不付

此类措施基本是对涉案、洗钱等类型的账户的专属管控措施。是管控措施的高等级,被采取“不收不付”管控措施的账户,入账和出账全被限制,无法转钱进这个账户,也无法把钱转出这个账户。

2.只收不付

此类措施针对的是涉及债务纠纷的官司、公安法院等要求采取的管控措施。“只收不付”的管控措施比“不收不付”的等级稍微低一点,账户可以进账,但是不能转出资金。

3.暂停非柜面

此类措施相较于“只收不付”的管控措施下降了一个等级,只是限制了除网点柜面以外的其他转出资金的渠道,取钱、转账等业务只能去银行网点柜面办理,网银及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均为限制交易状态。这类措施涉及的原因较多,比如身份证已过有效期、手机号有误、高风险账户等等。

4.开户惩戒

此类措施主要针对的是非法买卖、租借、出售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因其被限制客户无法在该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所以其等级比“不收不付”还高一点。被限制的客户5年内在该银行是禁入状态,无法在该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对应解除流程

1.不收不付

此类管控措施的解除需要对应的涉案认定机关(公安部门)出具解除证明,交由银行解除。

2.只收不付

此类措施一般有半年或者一年的期限,但是也不排除结案提前解除管控状态或者公安法院继续管控的可能性。此类解除一般是债务纠纷解决后由公安法院去银行解除,不需要本人办理。

3.暂停非柜面

此类管控措施的解除因具体原因而采取对应的解除流程,各家银行的政策略有差异,但是都是走银行内部流程解除。

4.开户惩戒

此类管控措施的解除需要对应的涉案认定机关(公安部门)出具解除证明,交由银行解除。此类除非公安认定出错,一般解除不了,必须等5年后才可解除。

总而言之,这些管控措施主要针对的还是利用银行卡或其他结算账户不正当牟利的行为,现在银行之间已经趋向于联网共享此类信息,在一家银行有这种行为,必然会影响到在他行的银行卡的使用,因此,合理合法使用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售卖银行卡是我们底线,维护这个底线,才是享受当下的初衷。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