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被收购不影响你与原公司之间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公司被收购后,若发生原部门被撤销等客观情形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应当与你协商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若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可以解除你,但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此外,公司还应当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附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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