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把购房合同遗失了,在度娘查了下,说需要登报,又需要重新签约,然后去房管局备案。但是刚才和开发商打电话,说只需要带复印件去重新盖章就行了,如果按照开发商这样的话,会有风险吗?我是今年才交的房,是政府的限价房(5年内不能交易的),还没拿到房产证。
没关系,我有复印件,我提供原版过去
那就行了~相当于你的合同失而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