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一、制定法律
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二、认可法律
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对习惯(法)进行认可,赋予习惯(法)以法律地位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扩展资料:
法律制度特征
1、立法是国家的排他性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2、立法既包括具有创作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也包括被授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
3、法律制定既包括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法律修改、补充、废除和批准活动;
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定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法律承认的手段
1、以书信或注释的形式,正式通知该等遗嘱的表示的认可状态;
2、缔结条约,明确宣布承认新成立的国家或政府;
3、派遣特使出席新国家或新政府举行的仪式;
4、利用国际会议和其他场合发表声明,宣布承认新的国家或政府。法律承认是永久的、有追溯力的和不可撤销的。
它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先决条件,其法律效力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