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向县委请示的事项有哪些

如题所述

  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县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 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 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2. 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 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 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 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 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 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 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4. 国内外重要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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