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没有义务抚养孩子?

离婚之后孩子判给了父方,那母方还有没有义务扶养孩子?

有的,按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没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要向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9-01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无论孩子跟谁共同生活,其父母都是合法的监护人,对孩子仍然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种抚养义务不仅仅是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还包括孩子其他的花费。另外,对孩子侵权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的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双方离婚时,如果协议离婚,应当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等问题做出具体、详细的约定,为未来双方就抚养权事由发生纠纷时提供凭证。另外,也提醒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按时给付抚养费。如果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是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为避免亲子间对簿公堂,请及时支付抚养费,主动负担孩子的日常开销。并与孩子保持联系,频繁沟通,确保一定频率的见面时间,维系与孩子的感情。
孩子的成长中父母任何一方的关爱都是缺一不可的,及时没有取得抚养权,也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这不仅是法律对为人父为人母的要求,也是作为一名合格的父亲和母亲应尽的责任。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是极大的,应当及时与孩子沟通,告诉孩子离婚不是父母的错,更不是孩子的错,帮助孩子摆脱心理负担。另外,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也要尽最大限度向孩子表达抚养意愿,以防孩子产生埋怨或其他对父母中没有取得抚养权一方的负面心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1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2个回答  2020-08-27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无论孩子与谁共同生活,其父母都是合法的监护人,对孩子仍然负有抚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不仅仅是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还包括孩子其他正常的、超出了实际生活需要的花费;对孩子侵权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20-08-27
有义务抚养孩子的。
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都是有义务的,
只是孩子跟谁一起生活要区分下。
第4个回答  2020-08-27
如果未成年有付抚养费的义务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