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至轻伤二级怎么判缓刑或监外执行可能大吗?

我亲戚被邻居母子殴打自己锁骨骨折(轻伤二级),以故意伤害立案了,我亲戚为了自保抓伤了对方儿子(破皮),民警说如果我亲戚不和对方母亲达成和解并原谅对方母亲,对方儿子也要去追纠我亲戚的行为(我们认为是正当防卫,但警察说不是)并且要拘留我亲戚和对方母亲,于是我门签了谅解对方母亲的和解书,有几点疑问希望真正懂的内行人帮忙解释下
1.我亲戚如果不和对方母亲达成和解是否真的会被治安拘留?
2.对方儿子的故意伤害是否会判缓刑或监外执行,这种可能性大嘛?
3.我们如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在什么时候?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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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6
轻伤二级按刑法故意伤害罪轻伤二年以上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轻伤罪按照我国刑法星期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期徒刑。如没有特别立功表现或者从轻处理的条件判缓刑的可能几乎没有。
第2个回答  2020-09-16
网友建议您找专业刑辩律师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别在这里求答案容易误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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