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1)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类型、规模等,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协议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位置、四至、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供地时间、供地方式等。

(3)地价评估,确定底价。

(4)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5)协商,签订意向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底价,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谈判。协商谈判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加谈判的代表应当不少于2人。

双方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并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底价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6)公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签订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并注明意见反馈途径和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的一般程序(7)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协议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9)办理土地登记。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10)资料归档。协议出让手续全部办结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宗地出让过程中的出让信息公布、用地申请、审批、谈判、公示、签订合同等各环节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整理,并按规定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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