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以上住院费用可以报销,51万以内统筹基金支付85%,超过51万的附加基金支付80%,具体如下:
对于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需先个人承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1万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
账户内的历年账户资金可用于住院的个人自负部分,历年账户资金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若发生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自费费用及分类自负费用需由个人另外承担。
上海市申请住院报销需要的资料:
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临时在外省市逗留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于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
急诊住院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及复印件、住院医疗费明细清单及复印件至本市各区的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审核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场问答
1.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范围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外埠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7、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扩展资料: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社保卡 原件
2、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原件1份
3、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原件2份
4、收费票据 原件1份
5、住院费用结算单 原件1份
6、出院诊断证明 原件1份
7、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原件1份 异地费用除外
8、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原件1份 仅限医院转诊时提供
9、报盘文件 电子件 存入U盘
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的,另需提供:
10、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医保处方 原件 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可提供门诊发票、处方及明细,其他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
涉及起付线减半政策的,另需提供:
11、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复印件1份
未发卡、卡丢失补办的,另需提供:
12、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或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 复印件 材料三选一
住院登记时欠费或不在红名单的,另需提供:
13、欠费情况说明 原件1份
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另需提供:
14、探亲、出差情况说明 原件1份 单位/社保所盖章(异地安置人员不需提供)
外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另需提供:
15、外伤情况说明 原件1份 单位/社保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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