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到法院与法官见面吗?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需要区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来分别说明(行政诉讼在此不单独说明)

一般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不能自行直接去法院见法官的,但是,如果却有与案件相关的情况需要与法官沟通,在联系法官并约好相应的时间后,原则上也是可以去见法官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所以刑诉法中强调的是不能违反规定会见,而根据作为当事人的律师可以通过正常途径会见法官的情形来看,当事人也是可以正常会见法官的,法律禁止的只是违反规定的会见,而不是所有的会见。

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如律师)会见法官则更简单,更容易,也更常见,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去法院见法官并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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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当事人不可以到法院与法官见面。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案件相关问题可以打电话和法官沟通。除非法官想就案情进行谈话,一般不会安排。正常庭前法官也会见两方当事人,了解下案情经过。开庭时,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2个回答  2019-02-13
可以的,一般法院都有会见室的
当事人一般禁止和法官单独见面,特别是私下,就是在单位之外
但是,可以在单位见面,在单位没有禁止
见面要提前预约,碰到开庭或者出差的会让你很不舒服
要有正常理由,无理由或者纯粹问问结果,别人是不见你的,现在的案件多的没法办,他们经常加班,半夜还写文书呢
另外,最好让律师替你去,很多专业问题,律师能搞明白,没有专业知识的人不明白追问

多谢我懂的

但从一审叛无罪,检察院已抗诉2审开庭是否有胜诉呢?

追答

这个不好说,一般检察院有证据证明一审存在错误,会提出抗诉的,但最后能否维持一审判决,要看二审法院怎么认为的了

追问

这个也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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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13
可以的。
因查询案件进度、询问相关法律问题等可以见法官。
当然,有妨碍公正审理的企图不能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