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可带上飞机至香港但进入大陆就不行了.....
不可带上飞机的物品:
易燃品类:
如汽油、柴油、去渍油、
煤油、罐装瓦斯(
丁烷)、喷漆、油漆、大量塑胶制简易打火机、工业用溶剂、火柴等,及其他於常温下易燃之物品。
高压缩罐:
如杀虫剂、润滑剂、瓦斯罐、充气後之潜水钢瓶等以高压充填之瓶罐类物品(病患旅程中所需之医疗用氧气瓶、操纵义肢用之二氧化碳瓶,装填量在二三○
公克以下者得携带上机)。
腐蚀性物质:
磁性物质: 如永久磁铁等会产生高磁场之物质。
毒性物料:之化学原料、毒气、
氰化物、除草剂、农药及活性滤过性病毒等。
爆药:这不用解释了吧!!
需托运之物品:
旅游用品类:
发胶、定型液、医用含酒精之液态瓶装物、防蚊液等,每瓶不超过○.五公升(斤),总量不超过二公升(斤)者,得托运上机(旅客得随身携带一瓶不超过○、二五公升之发胶或定型液)。
含酒精类饮料:
在完整包装(未开封)状况下,
酒精度(%VOL.)不超过百分之七十者,得携带总量五公升以内上机,超过五公升或酒精度超过百分之七十者必须托运。
工具棍棒类:
各种质料之棍棒、棒球棒、高尔夫球杆、钓鱼竿、锄头、鎚子、螺丝起子、锯子、水果刀、剪刀、菜刀、西瓜刀、生鱼片刀、开山刀、镰刀、凿子、冰凿、大型鱼
钩、铁鍊、厚度超过○.五公釐之金属尺、长度超过五
公分之金属钉、
飞镖、强力弹弓、运动用弓箭、观赏用宝剑、防身喷雾器、
灭火器、玩具枪等可能转变为攻击
性武器之物品,及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之枪炮弹药管制条例所属之各类枪械、弹药、刀械类武器。
其他可能影响飞航安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