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天通知我们下个月要搬家了,离我的家很远.想辞职,请问能否申请拿到经济补偿金?

我看了劳动法第四十条可以要求多付一个月工资.但是我在这家公司已经6年了,而且今年下半年的奖金还没给我.我能主张6个月的工资+下半年的奖金吗?谢谢
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和相应的法律依据,谢谢

一、确定你是合同工(即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以下是法律依据:
1、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你说的四十条是单位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形,不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
3、你离职前单位应该按照你的实际劳动结清工资款,奖金依约而定,如果你符合下发奖金的条件,单位应该付给你的。(已经11月份了,你要是再坚持2个月,奖金肯定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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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9
这就看您有没有可以法定离职的理由 可以看下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如有不明白可以加我 为您详细解答
第2个回答  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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