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架的事情,如果我被人打了,我没有还手并当场报警。我要去验伤,让对方赔偿,并留下案底的事情

假设我与他发生口角,当时他主动拿凳子砸我,背部淤伤,头部出血,以及多处擦伤,我没有任何的还手并当场报警,现场有人给我作证。如果警察来了,我怕留下后遗症,要去医院做全身的检查,我可以要求那个打我的人支付所有费用么?并且,我可以让警察带我去验伤么?我可以要求他赔偿么?怎样让他留下案底?

你可以要求对方带你去医院治疗,并预付相关费用,前提是对方得同意。实际中一般都是自己去医院治疗,然后将相关发票收据保管好,等到处理时一并计算的。另外警察不会带你去验伤的,而是给你开具人身伤害鉴定委托书,等你治疗结束后,带着委托书以及病历、拍片等自行去法医那里鉴定,具体地点民警会告知你。你报警后,公安机关就会立案,暂时立为治安案件受理,并根据案情需要传唤嫌疑人,这个就是所谓的留案底。如果你的伤势鉴定为轻伤,案件就会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如果是治安案件,确因纠纷引起的,公安机关会组织调解,双方打不成协议,那么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作出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并处罚金),你则需要拿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后自行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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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2
当然可以要求赔偿了,首先经常应当将他拘留(如果伤重一点则刑拘、否则为行政拘留)。其次你直接去医院就诊,也可以直接到司法鉴定中心去鉴定伤势。对于你提出的赔偿时你的权利,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他将陪追究刑事责任,你可以在法院受理公诉之日起你可以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申请民事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免诉讼费)。但如果他不能构成轻伤,也就是说他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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