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去公司上班,在公司所在楼层电梯口摔伤,腿骨折,请问算工伤吗?

我们公司是八点半上班,我是八点10分在公司所在楼层电梯口摔伤,造成大腿粉碎性骨折,公司租的写字楼,同楼层还有其他公司。当时同行的同事帮忙叫的120送到医院的。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如果属于请说明根据工伤认定条例第几条做出的决定,如果不是请说出根据哪个法律条领做出的判断。
现在公司已经给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了,但是我还是感觉没有把握,请问工伤认定申请下来能有几层可能?请说明具体根据,下不来也请说明根据。感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首先必须要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还需要在认定书里面明确不是员工的主要责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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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3
这个你可以学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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