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八点半上班,我是八点10分在公司所在楼层电梯口摔伤,造成大腿粉碎性骨折,公司租的写字楼,同楼层还有其他公司。当时同行的同事帮忙叫的120送到医院的。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如果属于请说明根据工伤认定条例第几条做出的决定,如果不是请说出根据哪个法律条领做出的判断。现在公司已经给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了,但是我还是感觉没有把握,请问工伤认定申请下来能有几层可能?请说明具体根据,下不来也请说明根据。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