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路产权属于国有土地?

如题所述

宪法中明确规定公路产权属于国有土地。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高速公路,即、荒地,并由行政主体本身或另设其他法人管理的以实现公用目的公产、滩涂除外。表现为楼宇;宅基地和自留地、荒地你所讨论的是行政公产的问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或为管理权的客体,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扩展资料:

公路产权的界定

从《物权法》、《公路法》及《公路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可以得出公路路产的范围包括:

1、公路,其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渡口等;

2、公路用地,指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3、公路附属设施,指为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养护、排水、服务、通信等设备、设施以及专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公路绿化树木等。

与公路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可简称为公路路权,是指公路的非所有者对公路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收费权等。鉴于论文篇幅的关系,本文着重探讨第一层面,即实物意义层面上的公路产权保护。

对于公路产权的归属问题,我国《公路法》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从《物权法》、《公路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来推断公路产权的归属。

《物权法》第52条第2款规定:“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在我国,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公路 才属于国家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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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5
宪法明确规定公路产权属于国有土地。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
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高速公路,即、荒地,并由行政主体本身或另设其他法人管理的以实现公用目的公产、滩涂除外。表现为楼宇;宅基地和自留地、荒地你所讨论的是行政公产的问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或为管理权的客体,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既可以是直接地利用,原始的行政主体在我国有两种,也可以是间接地利用、桥梁,即全民所有、山岭:国家和集体。公有公共设施是公共公产的一部分、车站等具体形式,行政公产或为所有权的客体。”
这是我国行政公产制度的宪法依据和法律依据,属于集体所有、草原,原始的行政主体不包括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也属于集体所有:“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2个回答  2015-08-13
  公路作为公共部门,属于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合法使用权,但是,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

  《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3个回答  2015-07-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
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4个回答  2012-10-30
你所讨论的是行政公产的问题,行政公产必须是所有或管理的客体,即,行政公产或为所有权的客体,或为管理权的客体。第一,原始的行政主体在我国有两种:国家和集体。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我国,原始的行政主体不包括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12条进一步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是我国行政公产制度的宪法依据和法律依据。
公有公共设施公产是指行政主体所有的,并由行政主体本身或另设其他法人管理的以实现公用目的公产。公有公共设施是公共公产的一部分。表现为楼宇、桥梁、高速公路、车站等具体形式。其次这种公产的使用,既可以是直接地利用,也可以是间接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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