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7个职能部门,24个处室:
办公室
协助市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组织安排全市检察工作和市院机关重要会议和其他重大活动;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材料,编发检察工作信息、简报;承办机关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文电及信息处理、督办、统计、档案、保密、接待、密码、通讯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承办检察外事工作;对区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二)政治部(副局级) 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下设5个处。 1.人事处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的指导;承办协同市、区县党委主管部门对区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办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的等级评定和报批工作;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职工的管理,、考核、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及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的选聘工作;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宣传处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调研检察队伍建设总体状况,掌握队伍建设的信息情况,指导基层院建设;承办全市检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重大活动宣传报道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政治部的综合工作,拟定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材料,承办督办、文档和其它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协调《检察日报》驻西安记者站宣传报道工作。
3.教育培训处(西安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市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指导全市检察系统普法工作;承办检察官培训中心的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全市检察人员的任职资格考试。
4.警务处(法警支队)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业务管理工作和培训、考核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司法警察完成跨区域的重大任务;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承办司法警察警衔审报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警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5、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承办老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发挥余热”有关事项;草拟老干部工作计划及老干部经费使用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完成老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文字材料;组织老干部开展参观、学习、娱乐活动,走访慰问老干部;掌握老干部健康状况,承办老干部就医及医疗费事项;协助老干支部开展工作;调度老干部专用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侦查监督处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依法对需要由市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提出决定立案侦查的审查意见;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
公诉一处
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法》第二编中第一、二、四(部分)、五(部分)、六、七章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上述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公诉环节上的侦查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区县公安机关上述管辖中提请复核的不起诉案件;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
公诉二处
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法》第二编中第三、四(部分)、五(部分)、八、九章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上述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全市检察机关在公诉环节上的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及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内部制约;负责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公安机关上述管辖中提请复核的不起诉案件;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级)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依法直接立案侦查或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侦查。下设4个处:
1.侦查一处依法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发生在新城、碑林、灞桥、临潼、阎良、蓝田、高陵地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
2.侦查二处依法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发生在莲湖、雁塔、未央、长安、户县、周至地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
3.综合处协助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西安地区开展侦查、取证、追赃及缉捕案犯等工作;掌握分析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总结推广侦查工作经验;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协调局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反贪污贿赂局的业务综合工作,拟定工作计划,起草综合工作材料,承办统计、督办、文档工作;负责上级批转、控申处移送案件线索的管理工作;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案件立案后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与市反腐败领导小组案件协调联络工作。
4、大要案指挥中心办公室指导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对跨地域的大案要案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单独侦查确有困难的大案要案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督导;组织、协调、指导、自办或参与跨区县的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组织对发生在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侦查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指定侦查管辖,协调处理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在统一侦查行动中产生争议的事项;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案件立案前疑难问题的请示;管理西安市所辖区域内的侦查协作网络;协助政治部管理本级侦查人才库。
渎职侵权检察处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受理、初查、立案侦查属于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组织、协调、指挥跨区县和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和个案协查工作;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
监所检察处
指导全市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执行刑罚、监管、劳动教养等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工作;指导和依管辖权承办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私放在押人员犯罪等案件的侦查,以及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案件和批捕、起诉工作;承办由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申诉;查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被监管人员申诉案件;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市人民检察院驻市公安局第一、第二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处
指导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区县人民法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对民事审判、行政讼诉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线索进行初查;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请示。(十)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自首和刑事申诉、申请国家赔偿;对举报线索进行管理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情况;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和错案责任追究中复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工作。
(十一)职务犯罪预防处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特点、规律,提出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指导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的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十二)检察技术处(西安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中心) 指导全市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指导并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法医、文件、痕迹、司法会计、视听、信息技术案件的技术取证、检验鉴定、文证审查和技术协助;组织、参加重特大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全市检察技术人员鉴定资格的考核、审查和认证工作;指导全市检察系统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视频会议网络和检察信息应用软件的建设、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检察技术研学术研讨;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应用工作。
(十三)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市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对检察工作适应法律问题进行调研,向省院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承办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检察工作内容的起草、修改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西安检察》;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西安市检察官协会(学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按照管理权限查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十五)行政装备处
指导全市检察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拟定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检察机关和市财政部门补助市、区县人民检察院的经费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技术装备、枪支弹药、交通通信装备、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基本建设、外事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行政事务、固定资产、环境卫生、医疗保健、车辆管理等工作。
(十六) 机关党办
认真组织党员干警学习政治理论,开展廉政教育,帮助和指导机关政治学习和教育,检查和监督各党支部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按照《条例》和《市院机关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的要求,重点抓好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按照党章的规定,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开展精神文明和“公仆怀”竞赛活动,积极探索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竞赛活动形式,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做好工、青、妇工作;严格计划生育政策,丰富干警业务生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十七)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
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与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职能为:负责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议案进行审查,承担检察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及归档工作,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负责人民监督员日常工作,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负责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程序管理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负责疑难案件、业务性工作文件的研究起草论证;负责对区县院业务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对办案质量情况进行调查通报;负责对业务部门办案质量的考核评比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