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相关行政部门借口上级行政部门未拨付此笔费用故意互相推卸责任,不为某位在职教师购买养老保险.此前,学校已经为其他的教师购买了,在为这位教师补买养老保险时却说上级未拨付此笔费用,让教师本人垫付,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如不自行垫付,学校则拒绝按照规定购买.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做?谢谢各位的解答,补充一下,这位老师是公办的教师,与学校签的是劳动合同。根据当地的规定比例测算,学校要求个人补缴的数额大大超过按比例应该补缴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