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行车道停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违章停车的行为由交管部门另行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方摩托车没有驾驶证 责任怎么判定?
追答你方是占道停车方还是追尾车辆一方?
追问追尾的 没有驾驶证。
追答基本上还是认定追尾方的主要责任。但如果前车已经按规定放置警示标示,或者不属于占道停车的话,就会认定后车的全责。
追问哦 是这样的 停车的那一方也没有放警示标志 警示灯 也没开 这样的话 停车一方是不是占主要责任??
追答不是的,此种情况下停车一方一般只会认定次要责任,因为毕竟停车是被动的一方,追尾的一方本来掌握制动和避让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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