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制的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经济系统,实现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和管理的房屋系统改变的社会,专业的运行系统。
住房利益的一种分布的变化根据一个人的工作为基础的货币工资分配;建立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性质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和高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体系;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业并存的住房信贷系统。
国务院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转发《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一系列涉及经济、民生、能源重要领域的改革“日程表”,其中研究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启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出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
改革内容
1. 改革住房建设投资体制。由原来国家或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
2. 改革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体制。由原来单位统包职工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一体化的单位所有制,转变为住房的生产、建设专业化,维修、管理社会化的体制。
3. 改革住房分配体制。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分配制度。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
4. 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即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5.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交缴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以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6. 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
7. 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我国从1980年提出住房制度改革,经十多年的酝酿和准备,1992年启动实质性改革,历时25年,主要经历以下几项改革:提租补贴、建立租赁关系;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公有住房按成本价向职工出售,盘活存量住房资产;开放二手房市场。
提前允许房改房上市交易,为职工进入市场卖旧房、买新房创造了条件;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全国基本实现了停止实物分房、逐步实行了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或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等形式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初步建立了收入高的家庭购买或租赁市场价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的住房供应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制度改革
房改是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制的改革。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2.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94-07-1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9807-03 3.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99-08-13
《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03-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