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体育无形资产,特点是:无独立实体、具有明显的排他专有性以及通过商业开发能为拥有者带来持续经济效益。
体育无形产品包括:
1、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举办权和经营权,内含冠名权、冠杯权、广告发布权、广播电视转播权,竞赛表演活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的特许使用权和经营权等。
2、各级各类体育组织、体育团队的名称、标志的专有权、特许使用权和经营权。
3、体育专利的申请权和实施权。
4、体育专有技术的发明权、使用权、转让权和其他体育科技成果权。
5、体育组织、团队和个人的声誉。
6、体育场馆、设备的租赁权土地使用权。
7、体育彩票的发行权、专营权和销售权。
8、职业体育名人的广告权、代理权。
9、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体育类促销获利因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际惯例承认的其他体育无形资产。
扩展资料:
随着体育产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体育产权的交易需求迅速扩大,尤其是体育无形资产如体育赛事的广播电视转播权、冠名权、特许经营权,体育明星的肖像权、出场权,运动员的转让权,以及体育用品制造企业的股权、技术专利权、商品商标权等的交易比较频繁。
但由于中国体育产权交易制度发展缓慢,体育产权交易方式仍以一对一的分散交易为主,导致当前体育产权交易存在产权交易无法满足体育产权多样化要求,产权交易成本高、效率低、交易双方供求信息沟通不畅,以及体育产权交易市场不规范且缺乏监督等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体育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