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在合同订立时间之前,合同成立吗?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在合同订立时间之前,合同成立吗?比如: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12年8月30日,而合同签订在之后,为2012年9月20号,请问这个供货最迟时间成立吗?

你好。交货时间在前,而签订合同在后,并不真正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为前期的交货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交易习惯实际履行了合同。而交货后再订立合同的,是对前面这个交货事实的确认行为。
但是如果在订立合同时,货物实际未交付的,则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合同约定了一个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条件,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纵横法律网-浙江光正大(上海)律师事务所-项天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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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31
这种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比如补订的合同就会出现你所说的情况,但也不能说全都有效。合同成立和有效有其基本原则,必须公平,不能恶意损害一方利益,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至于具体到细节上,合同的条款则是五花八门,只要不违反这些基本原则就都是有效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31
只要双方接受合同的条款,那合同就是有效的。除非你有合同成立的附加条款,比如超过2012年8月30日未交货则该合同视作无效。
第3个回答  2012-10-31
你如果货实际已经发出了,合同只是补签的,你可以这样签~
合同签订日期不要写出来,或者就写到交货日前。
(有时候销售人员生意做了,但是合同没有,事后关系到公司开票付款收款等问题可能会需要补书面合同)

如果你货根本没出来,别这样做~
你是卖方,你货实际没出,对方要是说你延迟交货要你付延迟金你怎么弄?
你是买方,你实际没收到东西,发生纠纷人家死赖账你说的清楚吗?

当然咯,如果大家都是人品够好的好人,你不签书面的合同,这些生意也能做…
更何况还是这点小问题…
但是现实毕竟是无奸不商…合同能写的越清楚具体就越好…
第4个回答  2021-12-13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在合同订立时间之前,合同只要双方接受合同的条款,那合同就是有效的。
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合同的各意思表示应有效成立且一致。合同的成立条件有:须有双方当事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须意思表示一致。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这就是说,承诺在何时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何时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因此承诺生效时间在合同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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