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吐鲁番托克逊私企公司上班受伤为五级工伤,本人工资5000一个月,公司买有保险,该向公司要多少赔偿?

如题所述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5000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你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
计算:5000X18=90000元

4、两种选择: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新疆的规定,分别为11个月和27个月的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1年吐鲁番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网上搜不到,你可以问下当地劳动部门。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11年吐鲁番市职工月平均工资X1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11年吐鲁番市职工月平均工资X27=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按月享受4(1)的待遇。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2)项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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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31
你好,1、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3、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2个回答  2012-10-31
可以分两种类型:
1、法律渠道:法院起诉。
2、劳动仲裁。
建议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同企业协商;如果差距太大就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