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教师年带薪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千千万万人的期盼中,经由中国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正式向社会发布了,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是和国际接轨的新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它的出台肯定会受到各类职工尤其是非公制职工的欢迎。
    细看《条例》,发现它与教师无关。相关规定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提此,并不是要说《条例》对教师不公,或者说《条例》歧视教师,而是要说此前教师享受到了太多的年休假,但我们只是一味地强调教师的辛苦,而忽视了长达两个多月的寒暑假可能对其它行业带来的负面东西。新的《条例》相关规定,缩短了教育与其它行业在休假上的差距,也算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吧。作为教师,我们应该理解和支持。
  但有一点需要说的是,寒暑假是教师依法享受的,它和年假应该是属于同一性质的。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就不能轻易侵占它。确因工作需要占用教师寒暑假的,自也应和《条例》规定的一样,需经教师本人同意,并应当按照该教师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对教师寒暑假,我们也应该和《条例》一样,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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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根据以上规定,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0

教师如果当年依法享受了寒暑假,就不再享受带薪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拓展资料:

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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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10-31
老师有寒暑假,这个就是带薪的假期。其它的就不能享受了。
第4个回答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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