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房是旧房,说是留给我们的,现在跟家公住,还有我儿子,老公,四口人。房是家公家婆91年买入的,当时老公的姐已结婚有房,老公的哥结婚时家公家婆有给首付(一半房款)给他们供房,房子是大伯的。我们结婚没买房,就装修旧房住上了,家婆跟大伯住,家公跟我们住,家公有精神病一直吃药,房产证是家公名字,如果说日后俩老不在了?这房子还得按法定继承吗?如果哥姐不放弃继承权,这房不是我们的吧?还有如果按法定继承,我作为媳妇的有继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