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雇主,雇佣了一名司机和业务员送货。送货途中因司机自己的原因撞上大树,(据说是因为对面有车晃他,但对方车辆没撞到我的车而且跑掉了,没有证据)司机无事,但业务员受伤,车辆报废。现在业务员要求我来赔偿,这个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完全由我来赔偿业务员么?我能否要求司机共同承担业务员的赔偿和车辆的损失?
交警处理是驾驶员全责,关键现在是受伤的业务员只找我们不找驾驶员,驾驶员不想出钱,医疗费都是我们付的,已经10几万了,而且现在还涉及到以后对业务员的赔偿,所以想知道能不能要求驾驶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我是雇主,但车也是他开的,他不能一点责任不负完全由我来承担吧。
追答连带责任的意思就是权利人(伤者)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者全部赔偿义务人索赔,所以伤者向你索赔肯定没问题。如果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了,你可以申请追加那个驾驶员。如果还没进诉讼,那就动员伤者起诉。但起不起诉,权利在伤者。当然,你在单独承担对伤者的赔偿责任后也可以单独告驾驶员追偿。
车辆的索赔,跟伤者没关系,你现在就可以单独起诉驾驶员。
那就这种情况,如果我要求司机共同承担对伤者的赔偿,同时赔偿我自己的损失,是否是合理的?毕竟他是我的员工,在为我工作出的事情。
追答要求司机共同承担赔偿,需得伤者先主张权利,也就是起诉,而且还要伤者选择的是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方案才行。如果伤者直接选择雇主责任赔偿,就算追加了司机也没用,因为伤者的雇主就是你,不是司机。所以,你想现在就和司机一起承担对伤者的赔偿的话,得看这个司机厚不厚道,如果不厚道,你就只有先赔了再向他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那如果追偿的话,我有没有可能获得赔偿?会不会司机一点都不承担?
追答就你的这个情况看,司机应该是重大过失,你应当有追偿的权利,而且一般都会获得赔偿。当然,最后能不能拿到钱,还得看这个司机有没有赔偿的经济实力。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一般情况下,是由雇主承担责任,司机是没责任的。
除非司机又故意或是重大过失,这时候,当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追偿。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