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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已经去世,有拆迁房30平米,另外加上我的小叔叔(奶奶的最小儿子)30平米,再加上阁楼30平米,一共是90平米,我的小叔叔没有成家(因为神智不清),奶奶于2011年去世,之前小叔叔一直和与奶奶一起生活,奶奶一直照顾小叔叔的生活起居,我奶奶有4个子女,长子(我的父亲)60年代下放到苏北并在当地成立了家庭,一直没有回到苏南,次子(我的大叔叔)一直在奶奶的附近生活,奶奶的女儿也是60时年代嫁到外市(身体不好,很少回家乡),我是奶奶长子的儿子,一家从苏北到苏南打工,因为没有地方住,现在就住在我奶奶和小叔叔的房子里面(小叔叔同意我们住),我有两个孩子在苏南读书,我们在苏南都有固定工作,但是近来我的大叔叔(奶奶的次子)和他的妻子不让我们住在奶奶和小叔叔的房子里面,叫我们必须搬出去,如果不搬出去就起诉我们,现在大叔叔他们有四套房子,不存在住房困难,我的父亲也非常同意我们住在奶奶和小叔叔的房子里面(我们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现在我十分为难。

非常希望有热心律师帮忙解答,不甚感激。

有几个问题:
1、你说你小叔叔神志不清是什么意思?是精神病吗?是完全精神病,还是间歇性精神病,或者说病情较轻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
2、这九十平米的房子的所有权是怎么分的?你奶奶拥有的是三十平米还是九十平米?如果你奶奶有三十平米,你小叔叔有三十平米,那三十平米的阁楼又是归谁所有的?追问

是精神病,但是在我大叔叔的工厂里面当工人,基本能辨别自己行为,这九十平米的房子的由来是拆迁所得,我的大叔叔一家和我的奶奶绑在一起,分了三套房子,大叔叔和儿子各占一套,奶奶和小叔叔住在一套,奶奶拥有30平米的所有权,我的奶奶和我的小叔叔以及我的大叔叔全家(包括他妻子,儿子,儿媳,孙子)一共7个人是这是这三套房子的所有人(拆迁分的房子)

追答

那你小叔叔的那三十平米和阁楼那三十平米是归谁的?
既然你小叔叔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那就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他让你们家在他家里住是有效的。
另外还有个问题,就是你奶奶去世后,她那三十平米是怎么安排的?这部分应该是作为遗产分割,你父亲可以分得7.5平方米。
这个事情我建议你还是去跟你大叔叔他们就好好商量,都是一家人,没什么不好说的。能谈好是最好的,要是谈不好的话,那就只有上法院了。
对你有利的一点是,由于你没有其他的住房,而你大叔叔有两套住房,所以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倾向于照顾你,保持现有状态。因为在房产归属问题上,法院的处理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尽可能保证大家都有房子住,公平是次要的;毕竟公平这东西是看不到摸不着的,而要是把你一家赶出了家门,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那可是实实在在的麻烦。
对你不利的一点是,你小叔叔的精神病,如果你大叔叔带他去做了鉴定,并且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那你大叔叔很有可能成为他的财产代管人,那他就有理由赶你走了。

追问

财产代管人?我父亲现在在苏北,我父亲也有权利成为小叔叔的财产代管人吗?怎样反制大叔叔利用这一点赶我们走?我父亲也是有权利居住在这里的。

追答

应该说“监护人”更确切,就好比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因为如果你小叔叔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就等于成了小孩子;小孩子是不能管理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所以他让你们家住在他们家的意思表示就是无效的。这就好比,你儿子让一群流浪汉到你家去住,你肯定不能同意,肯定得把他们赶出去。
因为你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没有了法定监护人,所以监护人只能由法院从亲属中指定;你父亲虽然也有权利成为监护人,但你大叔叔住的和你小叔叔最近,经济条件也好,只要他愿意成为监护人,肯定比你父亲可能性更大。
所以,现在最好的方法就是给你小叔叔做个鉴定,鉴定他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能证明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你说的,他的精神病并不影响他的思维和判断能力),那就可以了,法院肯定会保护你的居住权。
但如果你小叔叔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人的话,那问题就麻烦了。你必须要能清楚,你小叔叔这三十平米产权是谁的?阁楼那三十平米产权是谁的?你奶奶名下的面积越大,那你父亲能分到的遗产面积也就越大,你居住的空间也就越大;如果你奶奶只有那三十平米的话 ,那你就只能分到7.5平方米。
现在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允许的话,看看是否可以付一些房租给你大叔叔,让他允许你继续居住。

追问

我们是否有权利监护小叔叔(确实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追答

亲属都有权利,一般来说由大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就有法院裁决,以最利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为标准来确定监护人。
你们也有权利,但是客观来看,你大叔叔家的条件怎么说都比你好,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大叔叔不会保护你小叔叔的利益,比如打骂、虐待等情况,否则我觉得法院会判给你大叔叔的。

追问

我奶奶生前还有一套30平米的房子(是房管所的,有房卡),但在2003被我大叔叔卖掉了房卡,但是卖掉房卡前也没有告诉我父亲(大叔叔的亲哥哥),现在正好是拆迁,凡是有房管所房卡的住户都可以分得拆迁安置房,按照我奶奶30平米的计算可以赔偿60平米的安置房另外还有政府给予的8万元的装修补贴,但因为奶奶的房卡被大叔叔卖掉,我的父亲现在要求大叔叔赔偿部分损失,这样做能行吗?

追答

不能。03年的时候你奶奶还在世,她老人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你无法证明你大叔叔卖掉房子的行为不是得到你奶奶同意的。
不过,你可以要求你大叔叔拿出当年卖房款的数额和使用明细,到你奶奶去世的时候,如果卖房款还有剩余的话,应该算作你奶奶的遗产归所有的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你可以得到一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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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6
只有在你奶奶名下的房子是作为遗产的。由于你奶奶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对于你奶奶名下的遗产的是作为法定继承的遗产使用的,也就是你奶奶的子女和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你的父亲是可以获得你奶奶名下的部分遗产的,但是最终法院是否将你奶奶名下的遗产判给你的父亲然后其他的遗产判给其他人,这个就不能答复你了,这个是根据你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的。但从你的描述中,你父亲获得房屋的可能性大点(这个是建立在你小叔是有自己的房产的基础上)。追问

以前大叔叔偷偷把这房子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他儿子的名字,现在我家住进来了,又偷偷改成了小叔叔的名字了,拆迁的时候,我的大叔叔一家和我的奶奶绑在一起,分了三套房子,大叔叔和儿子各占一套,奶奶和小叔叔住在一套,奶奶拥有30平米的所有权,我的奶奶和我的小叔叔以及我的大叔叔全家(包括他妻子,儿子,儿媳,孙子)一共7个人是这是这三套房子的所有人

追答

房产证的名字不是你大叔可以偷偷改动的,需要到房管局进行变更的,房管所那边房屋登记在谁的名字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是谁的,你上面说奶奶拥有30平分米的房屋,这里的30平分米是你奶奶和小叔那套房的共有部份吗?还是这里的三套房屋的所有权人都是上述所说的7个人,换言之是不是每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人都是上述的7个人?如果是的话每个人占有多少的份额?另外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话你父亲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是不大可能的。

第2个回答  2012-10-16
问问律师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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