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材料在施工期内的采购价格按以下方法认定:
参照施工当期的***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综合考虑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的价格以*****市区价格执行,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可调价材料的数量以定额消耗量为准。可调价材料的采购时间以招标人核定的时间为准。
16.1.4.2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商品砼、钢材及其制品、水泥及其制品、木材及其制品波动幅度在基准价±3%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超出±3%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余材料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超出±5%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超出超出±5%或者±3%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这个怎么理解?该怎样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