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时关于材料价格调整。该怎么算材料价格

可调材料在施工期内的采购价格按以下方法认定:
参照施工当期的***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综合考虑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的价格以*****市区价格执行,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可调价材料的数量以定额消耗量为准。可调价材料的采购时间以招标人核定的时间为准。
16.1.4.2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商品砼、钢材及其制品、水泥及其制品、木材及其制品波动幅度在基准价±3%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超出±3%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余材料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超出±5%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超出超出±5%或者±3%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这个怎么理解?该怎样做呢?

第1个回答  2012-10-10
就是价格变化超过合同材料价的3%或5%
一般合同中都有调价方法的
第2个回答  2012-09-28
现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价格合同,为每个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你报的价格被称为单位价格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与最后结算,这一价格不得更改,更改的每个列表项的工程量。
因为在工程准备工程量的数量实际上是一个近似的量,但大单项目金额一经确定,招标人一概偏差的投标人对同一项目的金额不是很多的前提下,综合单价,这表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里的变化量,还有一点,所以我最终的工程量时,根据实际完成量的计量,这是基于一个综合单价,以计算综合单价。
最后结算价=Σ(实际完成该项目的招标单位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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