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观经济学中关于“吉芬商品”和“低档品”的问题。

钟根元的学习指南第6章里说
吉芬商品肯定是抵挡商品,但抵挡商品并不一定是吉芬商品。
前面一句话我这样理解:吉芬商品的价格降低可以理解为相对的收入增加,收入增加需求降低,这是低档品的定义,所以吉芬商品一定是抵挡品。这样理解对吗?
如果按这样额思路理解的话,后面一句话我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不一定呢?
谢谢!!

第1个回答  2012-09-27
所谓抵挡商品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收入上升,对商品的需求减小的现象。
而吉芬商品是指在一定其它条件不变,价格上升,需求量反而增大,价格下降,需求量也相应减少的商品。
因为 当收入上升是,相对应的就是商品价格下降,因此需求量就会减少。这就符合吉芬商品定义,也符合抵挡商品的定义。
但是 当吉芬商品的 价格上升时,它的需求也会相应上升,,显然现在抵挡物品的定义就不能满足吉芬商品的定义。
因此 说吉芬商品肯定是抵挡商品。 但是 抵挡商品不一定是吉芬物品 这是成立的。。简单来说就是吉芬商品要同时满足价格上升,需求量反而增大,和价格下降,需求量也相应减少这两个条件
而低档商品只需要满足价格下降(收入上升),需求量也相应减少这个条件。即吉芬商品就是属于低档商品的子集。
第2个回答  2012-09-27
(1)吉芬商品是低档商品是指从收入效应的角度看的,他们都具有低档物品的共性,即其与相对收入成反方向变化(即收入越高,需求越少)。
(2)但是低档商品不一定都是吉芬商品是从总效应的角度来看的。因为吉芬商品有一个其他低档商品所不具有的特性,就是他的替代效应要大于他的收入效应,进而导致总效应与价格成同方向变化关系,即吉芬商品的需求与价格成同方向变化关系,价格越高,人们反而消费的越多。(而一般低档商品的替代效应是小于收入效应的,总效应与价格成反方向变化关系)。
简而言之,他们的关系是包含关系,即大学生是学生,但学生则不一定都是大学生,大学生有其自身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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