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商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向哪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复议

如题所述

工商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向工商局提出复议。
申请复议是当事人和公民的诉讼权利之一。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当事人或其他公民有权申请重新复查处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较广,如控告人在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时可要求复议,对司法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申请复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时,经复议维持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所是被告;经复议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工商所被作为被告被起诉的,派出工商局应当加强对工商所的指导,积极应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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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4
派出工商局。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当事人对工商所在《条例》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其派出工商局是行政复议机关。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具体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时,经复议维持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所是被告;经复议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工商所被作为被告被起诉的,派出工商局应当加强对工商所的指导,积极应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24
向同级政府,县级工商局做出的,就向县级政府提出。
第3个回答  2012-09-24
地级市工商部门。
第4个回答  2012-09-24
去他上级工商局 法制部门就是指法院 不会受理的 还没复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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