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但是还有下面的分类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十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不满三百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2.重伤二十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二人以下; 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这两种分类的在二级建造师中怎么作答?我在《管理》书中没看到下面那种分类,但是在《建筑实务》的补习班中又提及了下面的分类。
不是很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