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4个等级,但是还有1234级重大别的事故,分类的依据不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但是还有下面的分类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十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不满三百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2.重伤二十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二人以下; 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这两种分类的在二级建造师中怎么作答?我在《管理》书中没看到下面那种分类,但是在《建筑实务》的补习班中又提及了下面的分类。
不是很明白。。。。。

这个没有什么明白与不明白之说,只要是你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断,不要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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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分类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方法,是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最新、最权威的分类方法。
你所指的一级重大事故是指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它的适用范围仅仅是建筑工程。有些建筑工程一级重大事故可能只是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事故(主要是直接经济损失这一块,一般事故的经济损失是1000万元以下)。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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