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工资到底应该怎么发?没出工伤之前扣了几金,能拿一千五六,现在扣了几金才发三百多,不到四百

本来还有饭卡还有钱 ,一出工伤, 饭卡不发钱了,不知道这样对吗,工资是不是应该这样发 ,是不是这样发以后有工伤补助?如果发全的话就没有工伤补助了?

饭卡上的钱是单位福利,不属于工资范畴,你企业有权力决定是发还是不发。

还有,工伤是几级需要明示下,好能更全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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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3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补偿。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关系,再看一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肯定在这里面有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工资待遇请看《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
第2个回答  2012-10-23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你详细看看三十一条。如果公司不符合以上做法,你直接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望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23
工伤期间,属于停工留薪,也就是工资照发,等医疗期过后,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对伤残进行鉴定,根据等级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您可以把你的问题详细化,这样针对你的解答才会更具体,希望可以帮到你。追问

我现在还没好 还在恢复期 不过已经拿到工伤认定书 伤残鉴定单位说好了才能做 你说的工资照发是不是还是发一千56 这里你说的工伤待遇和工资一码事不?

第4个回答  2012-10-23
发你原来的 1千五六 饭卡你是的福利 必须要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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