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财政部关于将自己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计入相关的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题主您好,之了很高兴为您解答
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分红
②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对外投资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捐赠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1)做正式销售处理
借:应付股利(业务内容①)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内容②)
应付职工薪酬(业务内容④)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正常销售就要确认成本哦!)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还需编制如下分率: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不做销售处理
③当自产的、委托加工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按计税价计算消费税)
(拓展知识点:进项税不予抵扣的会计处理)
①将购买的物资或接受的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②因管理不善损耗的存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
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希望能够帮助您,我是之了,您的会计挚友!望采纳!免费领取2019初级会计全套课程,欢迎一起探讨会计问题,不定期分享干货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