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在公共墙面开门开窗

楼下跃层的业主在属于我家楼道的位置墙上开了一个很大的窗户,理由是他家跃层把自己家里浇筑了一个平台,开窗户透光透风。在没有经过我们允许的情况下,偷偷的开了一个窗户。因为这堵墙不是承重墙,所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后无果,回复说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能把这个定性为违建,因此这件事情迟迟没有处理结果。现在我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现在我有一点疑问,物业在他家贴过有关整改通知书,无果,我如果告他获胜的概率有多少?因为是新买的房子,毕竟着急,希望各位网友能第一时间帮忙回答一下,提出解决的办法。补充一点,这家人不讲道理,所以协调处理是没用的。这堵墙在户型图上是我们两家公用,一家一半的。

那家业主已经违规改变了建筑物原来的结构,并且您的房产说明书上也肯定有这一条!物业的管理规定上也应该可以找到相关内容!所以既然有章可循,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胜率非常大。不讲理就是无理,你不必理睬,你需要做的就是收集资料,一切有法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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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04
     由你所描述的问题可以看出,你的这家邻居相当于砖了个法律空子,对房子做了改变,却因此影响到了你家的房屋。但是你光是口述我并不太清楚的明白,这面墙是怎样的位置,怎么样的不合理了。不知道装了这个窗户对你们有何影响,因而也不能针对的出谋划策。
     如果这堵墙是一家一半,你又不想要这个窗户的存在。各种协调都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在你家这面,封掉一部分窗户,因为是一家一般,你觉得哪一半属于你家的,就封掉那半墙面上存在的窗户吧。
第2个回答  2015-10-15
  不可以,这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房屋改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下称改造申请人)必须提出相关设计方案,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结构安全审批:
  (一)在墙体上开门、开窗、开洞口,拆改墙体;
  (二)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三)明显增加楼面静荷载,降低室内地面;
  (四)在楼面上开设洞口或扩大洞口尺寸;
  (五)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六)改变使用功能的;
  (七)对原有房屋进行加层、扩(搭)建的;
  (八)其它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改造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住宅、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随意拆除房屋承重墙的后果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还有可能触犯刑律,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而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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